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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隶属陕西省国防科工委

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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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生免学费及助学金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依据国家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免学费: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并在本校就读的,学籍正常,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学费及生活费用的学生。城市困难学生,并持有低保证明的,按城市困难的20%确定。

  助学金:学籍正常,连片区域按国家政策可无条件享受。其余省市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城市户籍困难学生总数的20%确定。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

  (2)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

  (3)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4)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4. 对于旷课、迟到、早退、打架等违纪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资助。

  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补助对象。

  1.资助程序透明化,资助对象公开化。

  2.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五、严格管理资助资金

  1.按上级要求准时、准确的发放资金。

  2.学校设立助学金专用账户,任何人无权动用资助专款。

  3.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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