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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事实求是,以认定标准为依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民主评议、学校评定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区上认定办法,我校制定本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含在本区就读非本区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一、 认定机构

 

  (一)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德育、教务、学籍管理后勤等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认定、档案管理及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组织实施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或家长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确认。

 

  二、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烈士家庭子女;

  2.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3.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纳入我区精准帮扶范围或在我区就读非本区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直系亲属患病需要常年治疗,所需承担医疗费用较高的;

  2.父母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3.家庭有两名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4.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暂时难以支付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或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的;

  3.家庭主要成员经常参与赌博活动或吸毒的;

  4.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或国企正式职工的。

 

  三、认定程序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资助中心复核——认定

  (一)学生申请。申请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幼儿园不填)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核。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重点审核各班级的贫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是否正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校公示、复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师生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五)认定入档。公示结束后,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九月进行一次 。

 

  四、 认定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有专人负责。档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纸质档案,按年级、类别收集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以及相关资助材料;二是电子档案,对认定信息、调整情况和后续受助信息进行全面记载和及时更新。

 

  (二)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或发现学生有挥霍、消费不合理等现象,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 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资助办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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